晴時多雲

崢言》為什麼社會大眾無法接受廢死?

本文並不是要告訴你並到底廢死好還是死刑好,只是希望在雙方之間找到一點對話的交集。

吳崢

似乎是近年台灣社會的常態,每當重大刑案發生時「廢死聯盟」總是成為眾矢之的,人們不解,為何有人犯下這樣令人髮指的罪行後還會有人幫他說話,好像站在加害者而非被害者這邊,這實在太讓人難以接受,於是開始攻擊廢死的支持者,擁護廢除死刑的人也為了維護自己的理想而回擊,於是一場死刑存廢大戰再度展開,但在臉書持續被洗版了三天後,我認為其實雙方並沒有真正在同一條線上對話,只是各自將論述拋出來對著空氣吶喊,無助於溝通,所以我將會提出我的觀察,試圖在兩邊中找到一點交集。

就我看來,支持死刑的人雖然可能出於不同立足點,但普遍來說,最主要共同的精神只有返璞歸真的一點:「殺人償命」,這看來簡單的論點背後涉及的意識形態容我稍後再談,而相較之下,支持廢死的一方論點便分歧的多,不同的人可能因為不同的理由而共同相信廢除死刑的可能,因死刑是現狀而廢死是推動方,我接下來將逐一檢視廢死的幾個主要論點說服支持死刑群眾的可能。

每當重大刑案發生時,死刑存廢的大戰就會展開。支持死刑的人攻擊廢死的支持者,擁護廢除死刑的人也為了維護自己的理想而回擊。(AP)

首先是「價值論」,「如果我們真的對奪去生命這一行為如此深痛惡絕,那我們怎能親手實踐它?」,這理想雖崇高,但終屬個人價值信仰,無法說服不這樣想的人,且本身的漏洞在於我們對剝奪他人自由的人也是以監禁限制其自由回報之。再來是「國家論」,主要精神是「我們不應賦予國家剝奪國民性命的終極權力,否則難保他日不會遭到反嗜」,然這也只是一種自由主義精神下的政治選擇,不吃這套的人就是不吃,美國很多州有死刑看起來也沒什麼大問題啊?且亦難以和社會大眾簡潔的說明「為何警察可以槍殺抵抗的殺人犯但只要殺人犯一投降就變成不能殺?」亦有人從「社會契約論」切入,主張「國民絕不會容許將生殺大權交給國家,因此死刑不應存在」,但社會契約論在台灣脈絡下更顯無力,不要提死刑的權力了,台灣人根本從來就沒授權過國民政府來台、也沒授權228、更沒授權施行目前這套領土還涵蓋中國大陸的憲法,社會契約只會讓人覺得是套不切實際的空談。

「國家論」觀點認為「我們不應賦予國家剝奪國民性命的終極權力,否則難保他日不會遭到反嗜」,然這也只是一種自由主義精神下的政治選擇,美國很多州也仍然保有死刑。(圖為死刑反對者於奧克拉荷馬州長官邸前呼籲廢死,AP)

再來看廢死當前最主流的論述:「目的論」,此論點主張「法律是為了維持社會秩序而產生的工具,不是為了報復存在,所以在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死刑比無期徒刑有更強嚇阻力的狀況下,刑罰作為讓人矯正的手段不應包含死刑」,否則犯人也無從改起,且還要計入誤判造成冤獄枉死的狀況。因此,在目的論觀點中,死刑無益於讓社會變得更好且附帶高額成本,理應廢止。然而像鄭捷、龔重安這類例子卻正好都是對目的論最強力的挑戰,犯人犯下極端重罪,案情又非常明確幾乎不太可能誤判,其情不可憫也毫無悔意,這個人這麼可惡又不會改過,把他留在世上到底要幹嘛?把他殺了對社會不會更好,但難道讓他活著就會嗎?追根究柢,大部分的人對法律的思考本就不是從目的論出發,而是「犯錯就要懲罰」,因此這樣的對話自然無效,有沒有嚇阻力、能不能解決產生罪犯的社會結構不是重點,「他殺了人就要用自己的命付出代價」才是,也就是下一個主題:「應報論」。

目的論觀點認為「刑罰作為讓人矯正的手段不應包含死刑,否則犯人也無從改起」,且還要計入誤判造成冤獄枉死的狀況。然而像鄭捷、龔重安這類例子卻正好都是對目的論最強力的挑戰。(記者羅沛德攝)

應報論的思想非常單純:「以牙還牙、以眼還眼」,這樣的精神在人類歷史中有著深遠的傳統,往上可一直追溯到古巴比倫法典甚至更早,到了今天「殺人償命」這一鐵則也持續根深蒂固在台灣社會普羅大眾心中,原因很多,例如亞洲社會習慣的懲罰式教育、或是中國傳統觀念透過如包青天等作品延續下來滲透在人心,但撇開文化影響不論,其實還有一個非常強的原因,就是殺人償命是一種非常自然的、直覺的反應,「以牙還牙」是一種古老的自衛手段,人類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都是這樣來保護自己和社群,直到有足夠規模的政府出現將暴力的使用權收編後情況才改變,審判制又要到更晚才出現,近代的人權保障、限制政府權力某種程度來說其實相當的「不自然」。試想,當你被人甩了一巴掌,你第一時間想的絕對不會是要怎麼做才能讓對方不再犯,或是怎樣對你們的關係最有利、他背後是出於什麼原因,你一定只想也狠狠的一巴掌打回去,這就是了為什麼雖然「廢死聯盟」的主張只是由無期徒刑取代死刑而非無罪,但許多人會卻馬上認為這是一種「原諒」,因為大家直覺的認定殺人者就是要死,只有這一條路,在這之外的選項都會被視為赦免了應有的責任。

儘管「廢死聯盟」的主張只是由無期徒刑取代死刑,但許多人認為這是一種「原諒」,因為死刑之外的選項都會被視為赦免了應有的責任。涂媽媽在愛女遭殺害後,申請修復式司法,跟加害人通信對話,更選擇原諒(記者蘇孟娟攝)

這樣來看死刑似乎是一種情緒、直覺式的反應,或許有些支持廢死的朋友會批評,法律應該要理性而非由情感來決定,但超越理性之外,一種純粹的信念,不代表就不能成為社會的價值,現代政治本身其實也包含了許多的不理性,例如對自由的信仰,將選擇的自由交付給每個人大家真的就會過得更好嗎?也許家父長式的威權社會其實能讓我們過的更穩定、富足?但這並不重要,因為人天生就是渴望自由,我們藉由許許多多的選擇形塑我們的生命,希望自己的人生可以由自己決定,不論因此是好或壞。又或者台獨,我支持台灣獨立,就算今天明知台獨後中國會各種施壓讓我的日子過得更糟,我的信念也不會因此動搖,因為這就是我相信的價值、我的選擇,同樣的,殺人償命當然也可以作為一種信念被奉行。

但應報論也有必須面對的難題,如果是以牙還牙,那為什麼其他所有的犯罪都可以用監禁來回應,唯獨殺人卻不能?比較合理的說法是因為殺人是一種特殊的罪,它剝奪了被害者人人生接下來所有的可能性,只有無盡的虛無,完全不是其他罪刑可以比擬,正是基於生命價值的無可取代所以我們別無他法,只能將犯人的可能性也完全剝奪予以回報。然而這樣就面臨了第二個問題,那過失殺人呢?不忍久病纏身的家人繼續痛苦送他上路呢?看到惡棍欺壓弱小一氣之間殺了他呢?他們也都同樣剝奪了一個人人生未來的可能性,但即便是支持死刑者恐怕大部分的人也不會認為上述的罪狀應當致死,這似乎顯示了其實殺人償命是可以有例外的,我們的心中存在著一條很微妙的線,一邊是該死、一邊是不該死,但這條線究竟要如何拿捏?沒有人真的知道,但我們似乎可以抓出一個模糊的輪廓,當一個人心中不為別的,懷著純粹的惡意去傷害、去致人於死,而最終也成功了,那麼似乎該以他的生命作為這樣行為的代價。

應報論也有必須面對的難題,如果是「以牙還牙」,那為什麼其他所有的犯罪都可以用監禁來回應,唯獨殺人卻不能?湯英伸案提供了我們也許「殺人償命是可以有例外」的思考。(圖:網路截圖)

最終,究竟是支持廢死或死刑的決定性差異出現在這裡出現了:如果你認為人的內心是獨立的、不受外在影響,在每個當下自由地做出選擇也因此完全為自己的選擇負責,那麼是的,他該死,但如果你認為在不知覺中我們的人格養成或多或少都受到社會的影響,人的心智被他的生命經驗所侷限,一個人的行為或許也是往日外界輸入的因子日後的展現,那麼或許在賜死之餘,你可以想想,是否真的只有死亡才能匹配他的罪,「求其生而不可得」。

李茂生教授曾說過,「社會集體不安的膨脹將會使隨機殺人事件的頻率越來越短」,其實反廢死的龐大浪潮何嘗不也是一種集體焦慮的展現?「廢死聯盟」成了龐大情緒的出口,情緒來自於對司法的不信任、對社會現狀的憤怒、對正義素樸的渴望,當生活空間受到侵犯時的驚恐,這麼多人不分職業、性別、年齡卻對同一事件展現出幾近相同的反應,這樣的社會現象正反映出當前台灣社會面臨的結構性困境,無論廢死與否,這都將是未來執政者無可迴避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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